学校规章制度废立要求

上海戏剧学院附属高级中学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要求

规章制度是学校科学管理、民主办学、依法治校的依据和保证。为建立健全体现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推动学校体制机制创新,努力为学校发展营造料号的制度环境,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要求,我校制定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

在遵循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通过对各类规章制度的废改立,进一步明确学校管理过程中的各项责权利关系,提高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便于广大师生工作,学习,形成科学的管理体系,促进学校的发展。

二、适用范围

    学校自主范围内制定,调整学校内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行政管理关系,由学校发布,对学校各部门、全校师生具有约束力的各类规章制度。

三、工作原则

俺早适应的保留、过时的废止、需健全的修订或重新制定的原则,对已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定期的修订。

1、保留。符合先行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与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一致,适宜于学校的管理实际和发展需要,继续保留。

2、废止。不符合教育改革和发展形式要求,或与现行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不相符合,不适宜于学校管理要求,应当予以废止。

3、修订。部分内容不合时宜,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不一致或现行依据有所调整,不适宜于学校管理要求,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应予以修改、合并的,修订完善。规范性文件施行满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施行满2年,或者有效期未满,但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都要宣布失效。需要继续执行的,修订后重新公布。

4、制定。在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空白”,依据管理权限,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新的规章制度。

四、工作机构

    为了持续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学校成立相关的工作小组:

组长:任艺红(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肖英(校长)、程勋功(副校长)

组员:党政办公室、课程与教学中心、学生发展中心、公共服务中心负责人

五、工作要求

1、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定期开展好规章制度的清理、审查和修订工作。

2、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合作和沟通,将意见上报学校工作组,审批通过。

 

上海戏剧学院附属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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