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戏附中教代会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条第五款、第十三条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教代会制度。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校党支部领导下,实行校长责任制的同时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三、教代会的代表产生: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是全校教职工总数的30-35%,代表中教师占60%以上。

 

四、教代会的任期: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五、教代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人才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把我校创建上海市特色普通高中而努力。

六、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七、教代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对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他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和通过校长提出的办学理念和方向,岗位责任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公布实施。

(三)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建立定期评议干部制度,根据其任聘期间的业绩进行表扬或批评,必要时可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 

(四)参与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并提出建议。

(五)每年召开一次以上教代会,学校大事皆通过教代会。如果不能如期召开,应向本校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同意。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大会表决和选举,须有与会代表的半数以上方有效。

(六)教代会前积极做好筹备工作,教代会后收齐资料,及时归档。

 

八、校长定期向教工大会、教代会报告工作,学校各级行政领导和行政部门应认真对待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九、教代会支持和尊重校长及学校行政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态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十、教代会要做到:当家作主,知无不言;分析利弊,积极建议;维护纪律,认真监督;一分为二,公正评价;协调关系,增强团结。 

 

十一、教代会闭会期间教代会主席团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日常工作由学校工会承担。

 

上海戏剧学院附属高级中学

二〇一四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