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附属高级中学 艺术生招生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校艺术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1、 考生在规定时间段内登录我校官网进行艺术专业测试报名,并设立咨询热线及时解答考生及家长疑问。

2、 招生小组成员需热情解答考生对于招生流程及学校情况的相关疑问。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考生透露专业考试的确定内容。

3、 招生领导小组确定评委名单后,不得向任何人提前透露评委名单。

4、 表演与播音考试实行评委各自打分制,评委各自对考试同学打分,最后以所有评委的平均成绩排序。

5、 戏剧影视文学及美术考试试卷评分采用糊名制。

6、 各专业根据当年招生数额,分别划定预录取比例。

7、 考生预录取名单需先通过校聘任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在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8、 中考录取阶段按照上海市中考录取要求,统一操作。

9、 招生小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考生及家长的任何财物或礼品。

 

上海戏剧学院附属高级中学

二〇一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