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附属高级中学 招生监督小组工作制度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招生监督小组是主导学校招生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招生的相关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监督小组由校监督委员会成员兼任。书记任组长。

第三条 招生监督小组需承担每年度招生工作的监督任务。确保各环节公平公正。

第四条 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工作秩序,招生监督小组在工作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按时参加有关会议。监督会议议程。

严守纪律,不泄露会议讨论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如当年考生与小组成员有亲戚等关系,相关成员应予以回避。

第五条 监督小组组长为社会监督的接收机构,组长办公室电话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上海戏剧学院附属高级中学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