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戏附中学生申诉制度

根据依法治校原则,根据国家《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为提升学生法律意识,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护教育方针政策得以全面落实,尊重学生在校的主体地位,从而保证学生更加健康成长,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和素质教育工作的全面发展。我校特制定学生申诉制度。

一、学校成立“受理申诉领导小组”:由主学校行政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长:肖英

副组长:任艺红

  员:程勋功 吴斌 魏丽娟 王尖兵 徐琼 王婷婷 徐嘉 马辉 朱星月

“受理申诉领导小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调解学生在校内发生的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及学生之间,学生个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有关争议与纠纷。

 

二、申诉范围:

学生申诉制度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保护的法律的申诉,主要内容如下:

1、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包括学籍、考试、校规等方面,可以提起申诉。

2、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的,例如,学校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强迫其购买与教学无关的东西,学生有权申诉。

3、学生对教师侵犯其人身权可以提出申诉,例如,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导致身、心伤害的,学生有权申诉。

4、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的知识产权,例如,强行将学生科技发明权、参加学科竞赛和体育比赛获得的个人奖品等,收归学校或教师所有,学生有权提出申诉。

5、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例如,擅自停开国家规定的课程,无正当理由不准学生上课,强近学生转学或退学等,学生有权申诉。

6、学校或教师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的评价不公正,学生有权提出申诉。

7、其他侵害学生权益的行为,如家庭虐待,对教师家访内容和方式有意见的。

三、申诉程序及处理:

由于学生的特定身份和所处的地位,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缺乏勇气提出申诉,通过合法渠道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学校应尽可能简化学生的申诉程序,并认真处理申诉的案件。

1、申诉应当允许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申诉人可以是学生本人,也可以是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受理申诉的学校工作人员可以让学生选择,可通过班主任、年级组长或 “申诉信箱”向学校提出申诉。总之,以及时、便利学生申诉为好。

2、对学生申诉的受理应认真对待,不可采取应付的态度,更不能阻碍、压制甚至剥夺学生的申诉权利。接到学生申诉,应在一周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接到申诉后,除重大问题外,应一周内给出申诉意见;重大问题的申诉处理时间不超过二十天。

3、对学生申诉的处理要合法、公正、合理、权责统一,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以体现学校贯彻宪法精神和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员工关系。

4、对被申诉人明显违反法律法规,事实清楚的可以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侵犯他人的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责令其赔偿,对不履行岗位职责的,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学生对学校教师的处分法定不服的申诉,申诉领导小组要重新审查和复议,应及时作出“维持处理决定”或“变更处理决定”或“撤销原处理决定”,并通知申诉人及家长。

 

四、注意事项

 1、对学生申诉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2、重大问题要在半日内及时处理。

 3、要保护学生的隐私权。

 

 

上海戏剧学院附属高级中学

20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