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戏附中学生违纪违规处理细则

一、为了更好地教育学生遵纪守法,遵守《中学生守则》,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必须制定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制度。

二、对违纪行为的处理,必须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三、违纪学生的处理必须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等的规章制度来执行。

四、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理:

1、班级违纪:根据班规进行班级违纪处理,班级违纪单处理权在班级。班主任开具班级违纪单,家长签字确认后,交教育教学中心盖章。违纪单分上下两栏,上栏供班主任在班级内公示一周并留存,下栏交班主任在教育教学中心备案。

2、年级违纪:可根据年级组制度进行处理,处理权在年级组。处理后,家长签字并交教育教学中心盖章,在教育教学中心备案。提交后,由年级组开具通报批评公示,并在年级组告示栏公示一周。两次年级违纪累计,可到教育教学中心申请讨论,开具校级处分。

3、校级违纪:依据事实,依据校纪校规进行处理,并报行政会讨论决定。确定结果后告知家长。教育教学中心处理后请学生和家长签字确认,盖章后,在教育教学中心备案,由教育教学中心开具违纪处分公示,在全校公示一周。

4、处分等级 根据最新中学生管理条例,学校有权依法对学生处以班级违纪、年级组通报批评、口头警告、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并根据最新上海市管理条例,可进入学生电子档案。

五、学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情况,将处分分为常规处分、累加处分两种:

1)常规处分:对个别学生不思学习,违反下列校纪校规、屡教不改、经常侵害集体和他人利益的行为,根据其性质,分别给予处理或处分:违反《上戏附中学籍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上戏附中学生常规》的行为。违反《考试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学生爱护公物规则》的行为。违反《学生课堂规则》的行为。违反《住宿生管理条例》的行为。

2)累加处分:针对已因违规违纪而受过处分、后又在处分末撤销期间再次违纪须受处分的学生,将给予累加处分。累加处分必须从重处理。

六、学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帮助教育。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结束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撤销其处分。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一律取消其演出参演和评选先进的资格。学生团员在学校受到行政纪律处分,团内应相应的给予同等处分。

七、撤销处分

(1)处分期:我校校级处分时间主要分为半年期和一年期。时间长短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学生态度意识、老师意见决定。

2)撤销处分流程:处分期结束前一个月,可以提出撤销处分申请,并上交书面申请。班主任依据学生在处分期间行为规范和学习情况决定是否签字同意。班主任同意后,再交年级组审核,由年级组长签字确认。最后上交教育教学中心备案,由教育教学中心开具撤销处分公示,并在全校公示一周。

八、对毕业时仍未撤消处分的,应在毕业生登记表上如实写明。对已撤消处分的学生,相关违纪材料不再放入学生个人档案,但在学校存档,以便备查。

九、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由教育教学中心负责管理。对学生违纪行为处分的终审权在校务会议。

十、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学生,毕业时不再享有推荐优秀生资格。

十一、违纪处理细则

1、考生在考试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电子手表、手环等通信设备等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作弊行为。

2、考生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内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3、作弊、违纪情况一经查实,该科目考试成绩记作零分。同时学校将做出相应的行政处分(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开除等)。

4、行为规范违规违纪处分条例。

(1)违反一日常规及填写违纪单的同学,视情节轻重将受到校级行政处分。

2)严禁打架和偷窃恶性事件发生,无论校内校外,一旦发现此类事件,学校将作出严肃处理(记过、留校察看、开除等)。

5、为加强对上戏附中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和培育,促使广大同学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进一步促进学校校风校容的改观,力争使学校成为名副其实区行为规范示范校,学校实行学生违纪后填写违纪单制度。

1)上戏附中学生违纪单一式两联,一联交班主任处理,一联留教育教学中心保存,违纪单须盖教育教学中心的公章方为有效。

2)违纪单设以下栏目,违纪人姓名,所在年级、班级、日期、违纪事由,处理意见,违纪人和违纪处理人签名。

3)违纪学生填写违纪单后必须当日或第二天交给班主任以接受教育,若查实不交或迟交者,学校将从严处理。

4)一学期累计违纪三次及三次以上者本学期品德等弟为合格,本学年不得评各类先进,若为毕业班学生,当学年不得列为直升、推荐、选送等对象。

(5)违纪严重,且经教育无明显改进者,学校将给予必要的校纪处分。

6)欢迎全体师对违纪学生进行报告,对报告属实者予以表扬,对报告人报复者将予以从严处理。

6、附学校违纪单所属违纪条目:

(1)旷课、无故早退及课间擅自离校。

(2)粗话、脏话严重。

(3)扰乱课堂、会场或公共场所秩序。

4)说谎严重,有不诚实行为。

(5)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粉笔头、杂物、污损墙面。

(6)损坏公物,损坏绿化。

(7)吸烟、打架、赌博、打牌、起哄、偷窃、传看不健康书刊或录像。

(8)校园内骑自行车、乱停放自行车。

(9)玩笑过度、网络言语过激等造成不良后果。

(10)故意损害他人物品,以泄私愤。

(11)礼节行为不符合当代中学生形象。

(12)在非体育锻炼时间内,携带私球在校内玩耍。

(13)在校期间,订购外卖到校。

14)使用日常教学器材或设备(电脑),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15)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