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法治校外辅导员制度

学校法制安全辅导员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依法治校进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在江宁路派出所选聘了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 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公安干警1 名,担任学校兼职法制辅导员。

1、兼职法制辅导员,要参与制订学校法制教育规划、计划以及规章制度,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加强学校内部安全管理。

2、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动向情况,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学校师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及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案件等。

3、对发生破坏学校秩序和侵犯广大师生人身安全的案件做到发一起,破一起,使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受到打击处理。 严厉打击各种流氓闹滋事违法犯罪活动,震慑犯罪,鼓舞师生。

4、要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5、每学期初要结合形势任务在全校开展一次专题开展一次专题法制课辅导讲座,对学生进行多渠道、多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要认真备课、讲解,课后深入师生中征求意见, 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和改进工作方法。

6、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秩序、网吧、台球室、电子娱乐场所的整治活动;

7、积极参与帮教和后进生转化工作,为创建平安和谐的校园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8、协助学校健立安全保卫组织和配齐值班人员,每月对安全保卫生人员培训指导一次。

9、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值班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和考核职责任务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漏洞隐患, 监督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向学校领导反馈。

10、平时工作和各种活动都要认真记载,以便接受上级统一抽查和定期进行的考核评比。

11、每月对校园周边治安秩序进行 2 次巡查,依法办事。

上海戏剧学院附属高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