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青保教师工作职责
青保老师主要职责是学校监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精神,保护和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学生成为 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1、全面贯彻素质教育,对学生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等教育。加强 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教育,教育学生做到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 劳动,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和文化知识,培养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
2、尊重学生的人格,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 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做到耐心帮助教育,不得歧视或放任不管,不得擅自停止 学生上课,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充分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格尊严。要及 时加强同学生家长联系,共同做好行为偏差和困难学生的转化教育工作。
3、加强对特殊学生的关心和帮助。帮助他们克服学习、生活和文体等方面 的困难,并教育他们自尊、自爱、自强不息、勤奋学习、积极向上。每学年召 开 1—2 次特殊学生的座谈会,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学习情况,表彰和发扬他 们的优良品质和先进事迹。
4、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帮助工作,进行跟踪教育,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 创建良好的学风。组织落实每周值勤班的工作,指导学生做到责任到人,分工 明确,具有实效。
5、加强与区青保办、街道、社区的联系,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