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附属高级中学健全完善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区属单位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静委发[2016]17号)等规定,现就我校实施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紧扣教育改革与发展主题,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目标办好学校

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围绕和服务教育中心工作,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发挥党的核心领导作用

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在政治、思想和组织上的领导,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支持和保证行政和工会充分行使职权。

(三)坚持集体领导决策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由校务会和支部委员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集体决定和个人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四)严格实行监督检查

学校党政领导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加强对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建立报备案制度,定期报备案。

三、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市委、区委和上级教育部门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等;

3、研究讨论涉及学校的重点工作事项和重要工作措施:

1)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工会、共青团等工作的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和任务,处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和加强师资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措施;

3)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等方案和措施;

4)学校布局调整、教育资源的配置等重大问题;

5)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的实施方案;

6)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的重要事宜;

7)规范教育收费,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任务和具体实施意见;

8)涉及学校安全、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公共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等;

4、其它与学校发展相关,需要提交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及奖惩

1、学校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和调整建议,以及相关非常设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2、学校干部的推荐、提名、选拔、任免、调动,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意见,以及向教育党工委提出建议、推荐和提名;

3、学校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的考核、奖惩、任免、教育、培训等重要管理措施;

4、各级各类先进评选表彰和奖惩;

5、各级各类先进人选的推荐和提名,需报请上级组织审批的其他人事事项;

6、其他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项目(含基建工程、设备配置);

2、学校重大活动的立项、组织和实施;

3、其他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安排及年度决算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及年中预算调整情况;

2、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3、涉及全区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影响较大的大额资金安排;

4、根据实际情况单一用途、单一项目、单笔资金使用,

单笔支出一万元以上,提交三重一大讨论决定。

5、不属于上述内容的,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或中层主要负责人提出的需作为大额资金使用议决的资金安排;

6、其他类别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四、决策程序

(一)执行上级部门决策部署的程序

对于上级组织所作的决策和部署,需由本单位执行的事项,应由分管负责人提请校务会和支部委员会议讨论研究,确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责任人按照党政会议的要求,抓好落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党政会议报告。(二)需上报教育党工委决策事项的决策程序

需要上报教育党工委决策的事项,应纳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范围,严格按照决策程序执行,并提交上报相关材料,并根据要求上报本单位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

(三)学校内部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1、学校党政会议参加人员为校级领导、支部委员,必要时可召开党政扩大会,到会人员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举行会议;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2、凡涉及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奖惩的事项,相关职能部门提交初步方案,分管领导视情提议并召开专题会酝酿,或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个别酝酿,确定具体议题后,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将会议材料送达与会者,再经党政会议讨论决定;凡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相关职能部门提交初步方案,分管负责人向行政主要负责人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个别酝酿,确定具体议题后,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将会议材料送达与会者,经党政会议讨论决定。

3、党政会议研究讨论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集思广益。会议参加者要严守组织纪律,不得对外谈论和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尚未作出决定的议题。对作出决定的议题,在没有正式公布、实施之前也不得对外泄露。会议讨论的议题凡涉及与会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有关与会人员应回避。

4、党政会议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

五、决策执行

(一)提出议题

相关职能部门应就具体事项,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权衡利弊,制订多个可行性方案备选。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座谈会和公示制度;对于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组织意见,并保证其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相应程序。

班子成员应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充分沟通。提请集体决策的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形成决策

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会议主持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汇总情况,综合概括,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议决事项。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要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对暂缓决策的事项,应加强调研、创造条件,待时机成熟后,重新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根据议题内容,应安排相关部门列席会议。会议记录应完整详实,会议主持人应审阅会议记录并签字。会后,填写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登记表,自行存档备查。

(三)实施决策

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分工不明、职责交叉或工作需要的,指定一名成员牵头协调。执行情况应及时向党政会议报告。

班子成员应维护集体决策,协同贯彻执行。如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个人意见。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党政会议已决策的事项,不再重复决策。如遇确需变更的情况,应提请党政会议重新作出决定。

六、监督检查

(一)报告制度。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党政会议报告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重要内容。党支部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执行情况,自觉接受上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并对学校制定、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工作负总责。

(二)督查制度。党支部纪检委员负责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应将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策执行等情况作为检查要素,纳入监督检查范围,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向党政主要负责人、党政领导班子以及上级领导机关报告,并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公开制度。决策事项除依法应保密外,按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事务公开等要求,应及时予以公开;与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主动接受群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四)纠错制度。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应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五)考评制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年度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

(六)备案制度。党政会议记录人员填写《经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备案表》交教育纪工委报备。

七、责任追究

(一)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二)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三)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八、其他

(一)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前教育党工委的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符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中共上海戏剧学院附属高级中学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上海戏剧学院附属高级中学支部委员会

                  2018 414